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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兴中客家菜餐饮店被罚款500元

发布日期:2024-05-20 13:52:17   浏览量:37

深圳餐饮票网讯:2024年5月15日消息,深圳市龙岗区兴中客家菜餐饮店因食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500元及警告。

根据公告内容,该餐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这是公告所列出的违法事实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龙岗区兴中客家菜餐饮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了食品违法行为。根据公告,食品违法行为将被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但由于其违法货值金额不详,因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最后决定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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